黃姓計程車駕駛去年凌晨在汐止搭載潘姓男子返家休息,未料潘因酒意忍不住嘔吐在車門上,他向潘要求收取2000元清潔費未果,雙方發生拉扯扭打,他竟駕車加速衝撞潘,也不慎撞及停放在路旁的車輛,事後駛離現場。潘身體多處擦挫傷,依傷害罪嫌提告,法院判黃拘役10天,可易科罰金。擔任計程車司機的黃姓男子去年12月凌晨開車至汐止,搭載潘欲返回友人住處休息,但潘因酒意下車時忍不住嘔吐在車門上,雙方因清潔費談不攏發生口角,黃欲出手毆打,潘見狀出拳反擊,兩人拉扯扭打。黃事後被打倒在地,起身上車欲離開現場,未料潘上前站在車輛由前方阻擋,黃竟踩油門加速前進,撞倒潘造成鼻、右手、左膝、左腳踝、背部等處擦挫傷。黃事後也撞擊路旁車輛後,迅速倒車離開現場。雙方事後互相提告,黃坦承因清潔費問題和潘拉扯、開車衝撞等,但他辯稱,「我雖然動手打他,但他並未因此受傷」。潘作證指出,他當時唱完歌坐計程車要返回有人汐止住處休息,下車時他吐在車門上,黃便要他付2000元清潔費,兩人發生口角,黃用雙手毆打他頭部和上半身,離開時還開車撞人。法院勘驗相關錄影畫面,顯見黃確實有出手毆打、開車衝撞潘,潘遭車輛撞擊後,臉部朝下跌倒在馬路上,另有醫院診斷書佐證,依傷害罪判黃拘役10天,可易科法金。另外,潘被控告傷害及毀損部分,法院仍在審理中。黃姓計程車駕駛不滿車輛被毆吐,和潘姓男子談不攏清潔費,雙方發生扭打,黃開車衝撞潘,遭判拘役10天。圖為示意圖,非當事人。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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